#禾你說法
🎊受三立採訪解說新聞🎊
❗買法拍屋請注意 一字之差可能讓你賠千萬❗
事情是這樣的,據報載,有位男子到法院投標,想要出價1243萬餘元標下底價1233萬餘元的法拍屋,但填寫投標書時,卻誤寫為2243萬餘元。法院之後要求該男繳納屋款,該男才發現事情不對勁,但不僅保證金被沒收,甚至還要補繳700多萬元(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436913)。
陳禾原律師受訪影片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8IlR8fqeY3Y
我的看法:
1.參考強制執行法第68條之2規定:「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,執行法院應再拍賣。再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。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,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。」,所以法院命補繳差額是於法有據。
2.該男要解套,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,主張誤載金額這個行為本身是個錯誤,依照民法第88條規定撤銷。
3.不過,國字的誤載要解釋說這是「筆誤」,恐怕是有點牽強,如果能去強調「投標金額跟底價或是市價相差甚遠」這點,同時說明建物欄跟土地欄個別投標金額與總價間之關聯(例如個別投標總額與總價不符),或許還有一線生機。
#三立新聞 #債務 #法拍 #律師 #陳禾原律師